【澳時訊】《修改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法律草案(下稱“法案”)昨日於立法會以全票通過一般性表決。法案建議修改補償金額的釐訂標準,簡化向存款人支付補償的計算方法,即“總額補償方法”。澳時記者 梁美婷
採新方法補償提效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介紹,按照《存款保障制度》的規定,倘啟動存款保障,存款人獲保障的存款結餘需要扣除其對銀行的債務,即按“淨額補償方法”計算。然而,考慮到“國際存款保險機構協會”有關提高補償效率的建議,以及一些過往沿用淨額補償方法的國家或地區,例如英國、新加坡及香港等,已轉用“總額補償方法”(即毋須扣除存款人對銀行的債務),而中國內地就存款保障立法之初就使用“總額補償方法”,因此現在亦相應提出修改《存款保障制度》的建議。
梁司續稱,提出這項修改建議的目的是為了簡化向存款人支付補償的計算方法,縮減銀行處理資料所需時間以便加快支付過程,藉此提高存款保障基金支付補償的效率,從而加大存款人對存保制度的信心,有助於落實本澳金融穩定政策。
他指出,採用“總額補償方法”,不僅令存款人受惠,還可降低銀行在以資訊科技處理資料方面的成本,同時可提高存款保障的覆蓋率,即“總額補償方法”可讓同時在同一銀行持有存款及債務的存款人,因毋須即時進行債務抵銷,而可先從存保基金收取補償以應付其日常所需,並於稍後的清算過程中再行處理其債務。
銀行分級制待研究
根據截至10月的初步數據,“存款保障制度參加機構的客戶存款金額”約為8,222億澳門元;根據“總額補償方法”,可獲保障的合資格存款總額約為1,533億澳門元;存款保障基金的規模約為4億1千萬澳門元(包括澳門特區政府最初向存保基金發放的金額為1億5千萬澳門元的初始撥款)。
在一般性討論中,議員葉兆佳表示,他在2012年討論《存款保障制度》時曾提建議指出,是否應當以不同銀行分級,有差異的管理能力支付有關費用。但當時時間緊迫,當局並無對此展開研究。他問及梁司時隔五年,當局是否有進一步研究其可行性。
梁司回應指,此次法案沒有作出這方面的改變,金融管理局將會作出研究,究竟在今時今日本澳銀行結構是否適宜採取分級制。該法案最終以全票通過一般性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