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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共行政人員通則獲一般性通過
陳司:平衡公職權力責任
【發佈日期】2018-01-17 23:24:1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修改《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下稱通則)法案昨日在立法會獲得一般性通過及表決。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表示,當局將對《通則》分階段進行修訂,而首階段先處理了如年假、缺勤及工作時間制度等規定,以符合且平衡部門運作和公務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首先處理日常管理
陳海帆在引介中指出,因《通則》涉及範圍廣泛,特區政府以分階段形式修訂,首階段處理較受關注的內容,包括年假制度、缺勤制度、工作時間制度等規定,以及加強因在職意外導致長期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保障等,使《通則》規範更符合現今部門行政運作和管理發展的需要,並進一步去規範公共行政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從而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工時年假彈性處理
在年假制度方面,法案建議彈性處理須連續享受10日年假的規定,使人員可因工作原因不連續享受10個工作日年假,但一曆年內仍須最少享受11個工作日的年假;調高每年因工作原因可轉移年假日數上限至33個工作日;改善年假的申請方式,將批准享受、轉移年假、中斷人員享受年假的權限改由部門領導作出。此外,容許新入職人員可於入職6個月後的半年內提前享受年假。 
在工作時間制度方面,統一規範“彈性工作時間制度,包括規定人員出勤的固定工作時段,人員每周須工作36小時,不足者應在該周內補回;優化“超時工作制度”,增設一日內每段等於或多於半小時的超時工作可累積計算補償;實行取消超時工作的年上限,但維持月上限為52小時等措施。
惡劣天氣津貼待研
議員梁孫旭提到,澳門是颱風易發地區,醫療人員、民防等前線公務員在惡劣天氣上班的承受一定的危險,當局是否會給予額外的津貼?陳司表示,未來在修訂津貼時再作參考。對於林玉鳳、高天賜等議員提出有公務人員希望補錢而不是補時,她表示,超時工作的補償制度沒有改變,仍然要視乎部門的經濟能力。
此外,也有議員擔心專業培訓合格率要求從50%提升至80%,會反挫公務員接受培訓的積極性。陳司表示,希望真正達到用公帑支持公務員進修的目的,且合格率比並不是分數,如八科要求起碼六科合格,她相信這對整體培訓效果有利。此外,她亦明確表示不考慮制定半日假制度。(記者 梁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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