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籲及時供款
【澳時訊】本月為2017年度第四季度社保供款月,社保基金提醒,所有僱主須於1月31日或之前,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供款,如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截至17日,共有12,589名僱主已為僱員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佔需繳供款僱主60%。
如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情況無變動,相關供款及外地僱員聘用費除社保服務點外,亦可於民署轄下的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或9間指定銀行,包括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商業銀行、大豐銀行、大西洋銀行、華僑永亨銀行、澳門華人銀行及澳門國際銀行及業銀行繳納。
社保基金提醒,按法律規定,僱主倘逾期繳款,須支付遲延利息及罰款。至於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逾期繳納供款者,除非在法定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內,加上遲延利息進行繳納,否則欠交的供款不得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