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小城部分豪華酒店客房“海鮮價”沉渣泛起,動輒數千、甚至上萬元,已涉行業價格壟斷,有侵害消費者權益之嫌。筆者認為,須有價格規管,而消費者委員會應依法介入,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但凡節假日,大批遊客湧入本澳,令小城酒店客房“一房難求”,一些酒店漫天要價,一間客房動輒數千、上萬元,這絕對不是什麼市場行為。雖說新春佳節遊客爆滿,客房供不應求,確實存在供求失衡。但這不能成為酒店客房“海鮮價”“獅子大開口”的理由,畢竟“童叟無欺”、“誠信經營”乃商家經營之本,總不能為了“一己暴利”而損害澳門良好的旅遊形像。說得直白一點,發生在小城新春佳節部分酒店客房的“海鮮價”,其性質已不是簡單的市場供求關係,誠如旅客所言“離嗮譜”,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必須指出的是,新春佳節期間酒樓食肆任意加價、的士司機亂收費、酒店客房“海鮮價”等現象,雖然不是澳門獨有,內地一些旅遊城市亦存在。對於上述問題的存在,不是簡單靠罰款就可解決的,它涉及一個城市的綜合管理,是一個大學問,需要政府、社會、行業等通力合作,下大力氣予以解決。
作為解決上述問題的思路之一,筆者認為,政府有關方面,尤其是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責無旁貸,如客房“海鮮價”涉行業價格壟斷,完全可依法對違法酒店的法人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態度不好、不予以配合的,有關政府部門,包括旅遊局,可責令該酒店停業整頓。
看來,澳門有關部門要借鑑內地的做法,結合澳門的實際,針對酒樓食肆加價、的士亂收費、酒店客房“海鮮價”等問題,不要聽之任之,得過且過,而是要迅速行動起來,有一單查一單,有多少查多少,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給社會、公衆、廣大消費者一個交代。冀政府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以今年春節酒店客房“海鮮價”為例,舉一反三,抓住典型事例進行解剖,讓媒體曝光,或進入“黑名單”。總之,要讓違法者得到應有的懲罰,付出慘重的代價,惟有此,才能起到警示威懾作用。
曉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