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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資格註冊制度法 政府擬設五年檢討期
【發佈日期】2018-04-04 21:22:40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案,社工局局長黃艷梅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雙方已完成了第一階段細則性審議,政府表示法案擬增設五年的檢討期。

委員會昨日完成餘下章節的細則性審議。其中就社工團體向政府倡議文本應設三年檢討期的條文,政府表示同意,不過考慮到首屆社專會的任期為五年,認為整個期限設定為五年會更合適;而政府在法案生效後每年都會進行檢討,五年後撰寫總結報告,議員對此無異議。

就文本第二十三條、有關社工對社專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及上訴的條文,有議員認為政府應清晰列明在甚麼情況下可提出聲明異議及上訴,政府回應會完善有關條文。另外,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指,如社工的身份資料或僱主實體出現變更,需在三十日內通知社會工作局,否則會被科處罰款五百元。有議員問到三十日的通知期是否太短,政府代表回應說,社會工作始終敏感,相比香港設定的通知期為十五日,本澳已較為寬鬆。

陳澤武稱,委員會完成了第一階段的細則性討論後,會交由委員會及政府雙方的法律顧問完善文本,並由政府更新文本,他相信政府很快便可向委員會提交新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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