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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制度法案議員意見多
【發佈日期】2018-04-19 22:50:4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社會期待有效解決的士亂象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昨日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對於會上有議員提出,為何僅規定的士只須安裝錄音設備而不是同時安裝錄影設備,以及有議員質疑將的士牌照交由公司競投的好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直言,法案拖了如此長時間才交上立會,因為就連政府內部對法案多項內容亦無法達成共識,包括上述意見。

對於法案建議,每一的士須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以便加強調查取證措施;而系統或設備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和拆除,僅可由持有交通事務局發出許可的實體負責。議員區錦新關注,政府打算交由外判公司安裝相關設備,又要如何監察和限制公司採用相關資料。他憂慮只有錄音資料並不能充足取證,並舉例指,萬一在車廂內發動襲擊的一方是乘客,卻高呼“司機打人,到時執法部門又要如何辨別是非;認為應該要加裝錄影設備,才能充分保障守法的司機以及乘客的權利。
議員葉兆佳亦質疑從法案中看不到錄音資料會被哪一機構採用;乘客如果不希望相關資料外洩,事後又能否要求刪除錄音,而刪除的權利又由誰人行使。列席的政府代表無回應錄音資料的管理問題,僅強調警方只有在處理司機和乘客爭拗時才會被允許調出錄音。林玉鳳、李靜儀等議員則建議政府仿效香港,設專責委員會處理的士司機和乘客的申訴,避免告上法院,拖長審議時間。
對於羅立文在引介時斬釘截鐵稱,未來的士牌照只會開放予公司競投,議員梁孫旭就指,此項規定沒有回應社會對的士牌照採取“駕者有其車”的方向及避免成為投資品的訴求,亦令不少靠駕駛的士養家的的士營運執照個人持有者及的士司機不公平。另外就政府宣稱要的士牌照“去投資化,壓止炒風,所以建議由公司競投,葉兆佳質疑假如將來有關公司要轉讓股份又是否被允許。
會上議員亦討論到的士司機在惡劣天氣下應否工作,並防止司機藉機濫收車資,但法案未有就此作出說明。羅立文表示不鼓勵的士在八號風球下工作,“巴士咁大架我地都唔比,何況的士咁細架;不過隨即被高天賜批評是無視旅客在本澳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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