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昨日於《特區公報》刊登批示,宣告16幅位於南灣湖A、C、D區的土地,臨時批租期於 2016年7月30日屆滿,因未能完成利用,按新《土地法》,批給全部告宣告失效。對此,多位相關土地的承批人,昨日下午舉行記者會陳情表示,政府應釐清土地不按期利用責任歸屬,區分對待,不能“一刀切”收回土地,呼籲修改《土地法》,引入不歸責條文。
被公報宣佈批給失效的 16幅土地,全部位於南灣湖周邊,其中A區3幅、 C區11幅、和 D區2幅,面積 501至 9,650平方米,合共 58,086平方米,全屬商業或商住用地。
25年滄海桑田,這些回歸前批出的土地,如今寸金尺土,全社會都關注在新土地法生效後,特區政府如何處理善後。昨日《政府公報》宣告上述批地失效,廣大居民認為政府只是依法辦事。珍惜屬於全澳居民的土地資源,是政府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部分上述土地的承批人,昨日下在記者會上向傳媒派發“土地多年未能發展背後不為人知的辛酸”,其中的陳述無非是25年不利用土地的各種原因,例如基建歷時10年,後15年不利用因申遺原規劃有變等,意指可不歸責承批人,促請政府修改土地法,希望挽回批給失效的土地利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