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律師公會主席兼南灣發展有限公司主席華年達認為,現行的新《土地法》存在瑕疵,政府“一刀切”收回所謂的“閒置土地”有違公平,應將過期不能完成利用的土地釐清責任。
華年達表示,按照新《土地法》,政府沒有考慮每宗土地個案背後所牽涉的不同情況,法律沒有釐清歸責、不歸責的問題,導致法律有違公平原則。例如有土地承批人想發展土地,但政府卻未有規劃,未能給予承批人發展方向,最終卻被收地。
被問到會否覺得被收回土地的承批人與政府打官司不樂觀。華年達稱,按照現時新《土地法》的法律條文,即使土地承批人進行司法訴訟,結果也不樂觀,很不公平。他重申,土地承批人並非想追討賠償,只是希望釐清責任誰屬,並獲得發展項目的權利。
議員鄭安庭亦指出新《土地法》自實行以來一直有缺陷,過渡性規定也做得不好。他表示,有相當多意見認為南灣湖不少土地已過25年臨時批租期卻未完成利用,變成閒置土地,應該收回。但上述意見只是事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