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設立市政署》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設立市政署》法案的討論工作接近尾聲,將開始撰寫意見書,預計8月15日前交到立法會大會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設立市政署》法案建議將來市政署取代現時的民政總署,市政署下設“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全由官委。“市政諮詢委員會”除各一名的正副主席,委員不多於23名,任期最長3年,可續期。
對於法案文本中沒有列明市政諮詢委員會的自薦機制,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不會在法案中列明,因現時政府設立的多個諮詢組織,內部有一套既定做法,都沒有相關規定,有具體制度後會對外公布。
至於續任任期不在法律中寫明,他表示是政府希望以行政長官批示方式公佈,方便將來改動,或縮短任期,加入新血。據悉,政府希望保留彈性,因此法案中列明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最長3年,可續期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