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務院新聞辦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表示,國務院辦公廳將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下稱《辦法》),並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辦法》,凡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且有穩定就業或住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內地居住證,並憑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多項權利。公安部副部長侍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國務院台辦副主任龍明彪出席發佈會,並回答現場記者提問。
21條納多重便利
昨日上午,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侍俊在會上指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該《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據侍俊介紹,凡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都可以到當地警方申請辦理。他還指出,港澳台居民可憑證在內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另外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內地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個方面的便利。
就近辦理方便申領
對於如何辦理,侍俊介紹指,政府已經部署了各地警方,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確定了一批公安派出所、戶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需辦理的港澳台居民可就近到受理點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另有媒體問及為何不直接使用台胞證?制定台灣居民居住證出於什麼考慮?對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龍明彪解釋稱,台胞證無法同身份證一樣被所有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終端識別。另外,採用製發新證件的方式,而不是升級原有的台胞證號碼位數,完全是技術原因。
侍俊還表示,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心繫港澳台同胞。此舉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兌現承諾的具體行動,也是增進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特區政府:配合中央做好政策對接
【本報訊】國務院新聞辦於昨宣布國務院辦公廳將於近日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預計不少內地創業、工作、學習的澳門同胞即可受惠。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制度,是中央政府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據澳門高等教育人才資料庫數據顯示,於2016/2017學年澳門學生在內地學習,符合“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計劃”的合資格登記人數共8,336人。相信有關政策將為這些在內地學習的澳門學生提供更大的便利。
對中央政府迅速回應港澳台居民的訴求,為澳門同胞進入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學習、生活、旅遊提供了更多的便利,體現了中央對港澳台同胞的關懷,澳門特區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謝。澳門政府將全力配合中央統一部署,發揮自身優勢,抓住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加強與中央部委、廣東省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溝通,全力深化合作,更好地配合大灣區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