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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撐“獨”依法DQ
林鄭:倡“自決”難望做議員
【發佈日期】2018-10-14 22:25:3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九龍西選區補選參選人泛民派劉小麗,上周五(12日)被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取消其參選資格(DQ)。特首林鄭月娥回應事件表示,選舉主任按照法例及事實陳述而行使權力作出決定,並強調任何參選人鼓吹“港獨”,或提倡“自決”,認為“港獨”能夠作為選項之一,均觸碰“一國”底線,並不存在所謂政治包容的空間,不能期望自己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


劉小麗2016年當選香港立法會議員後,在就任時以極慢語速宣讀誓詞,並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主動介入解釋香港《基本法》後,翌年遭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就任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劉小麗今年年中加入泛民派政黨“工黨”,欲捲土重來再戰九龍西區議員補選,但該區選舉主任郭偉勳上周五晚間公佈4頁聲明,裁定劉小麗不符補選資格。
林鄭月娥上周六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回應此事時表示,為了有效施政,會儘量有更大的政治包容,但前設是不可觸碰“一國”這條底線。《基本法》第1條及第12條,均清晰寫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她身為特首,具有“雙負責制”,要對香港的憲制地位與憲制要求向香港公眾及中央政府負責。
她強調,任何鼓吹“港獨”或提倡“自決”,認為“港獨”能夠作為選項之一的候選人,均觸碰了“一國”的底線,並不存有任何政治包容的空間,“呢條線係好清晰。”
林鄭月娥坦言,有部分人鼓吹“港獨”,造成不利於香港發展的現象,卻又叫人不要理會他們的所作所為,否則就是“打壓自由”,這樣的說法並不公道。她指出,在過去兩年的選舉中,都有出現這類問題,就此個別事件政府亦已有回應,她支持選舉主任按照法例及事實陳述作出相關決定,並重申在基本法下對候選人有一定要求,以維護和保障香港市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但前提要依法進行,而法律要求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林鄭月娥強調,基本法第104條要求立法會議員宣誓時要表明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因此不能以“港獨”、“自決”作為選項,而期望自己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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