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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向涉過職司機公司發指控通知書
氹仔奪命車禍調查程序完成
【發佈日期】2019-03-07 01:14:0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日前發生1名22歲電單車女司機死亡的交嚴重通事故,涉事私家車司機疑過職工作,引起社會極大關注。勞工局經調查後表示,基於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僱主涉嫌安排外地僱員過職工作,昨日下午已向涉案公司發出指控通知書。若最終確定違法事實,涉及的每一僱員,僱主最高會被科處10,000元罰款,並會被廢止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和剝奪其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最高為期2年。

據警方早前公佈,該宗奪命交通意外死者是澳門大學四年級準畢業生,被一輛疑似某娛樂場貴賓廳的7人私家車撞倒後傷重不治。涉事私家車內地男司機現年40歲,持藍卡,報稱會計助理。經調查後,懷疑其過職工作,已製作報告予勞工局跟進。
勞工局昨發新聞稿表示,是次嚴重交通意外的涉案駕駛者為外地僱員,經查發現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關僱主涉嫌安排外地僱員過職工作。一般情況下,非法工作行政處罰的調查及處罰程序約需時1個月,因應是次個案的嚴重性,局方已即作緊急處理,除即時派員向肇事駕駛者及證人錄取聲明,以釐清個案是否涉及僱主安排外地僱員過職工作外,並派員巡查涉案公司屬下的工作場所。現階段已完成調查程序,依法向涉案公司發出指控通知書,若最終確定違法事實,按相關法律規定,按涉及的每一僱員,僱主最高會被科處10,000元罰款,當局並會全部廢止有關公司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和剝奪其申請新聘用許可的權利,最高為期2年。
勞工局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高度重視事件,多次指示勞工局加緊調查,尤其需加強相關監管、稽查工作,對違法違規者絕對不能姑息。同時,勞工局再次重申,外地僱員僅可從事獲批准從事的職務,當局沒有批准任何外地僱員從事駕駛車輛的司機工作,局方會繼續與治安警察局保持緊密合作,加強打擊非法工作。
黃志雄:首次發現涉事公司存外僱過職情況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昨日在記者窮追之下亦就事件調查回應,指當局正在全面檢視肇事者所屬公司的外僱聘用情況,而今次是首次發現該公司懷疑存在外僱過職的情況。他稱,整個調查需時約一個月,若調查發現過界或過職工作情況屬實,當局會根據相關嚴重性作出處罰。
被問到坊間批評當局總是後知後覺,要等問題出現後才檢視企業有無存在過職、過界工作情況。黃志雄回應稱,勞工局在平常工作中會對公司作定期抽樣巡查,亦會向公司宣傳需遵守勞工法、外僱法,他又重申,特區政府沒有批准任何具駕駛職務的外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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