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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薦家屬入職 廉署話無違法
崔世安:希望同事守法
【發佈日期】2019-03-20 01:07:27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廉政公署已完成官員推薦家屬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的調查,報告指出,陳麗敏難以完全排除曾經推薦其弟陳樂其入職的可能,陳海帆則在調查中承認曾經推薦胞姐陳海燕入職。行政長官崔世安表示,已正式收到廉署的調查報告以及廉署就完善官員問責制度的建議,正在學習研究有關建議。他又強調,特區政府成立以來,不論是對主要官員的守則和要求,還是公職招聘制度,均有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持續予以改進。

崔世安昨日出席活動後受訪時表示,他已閱讀了廉署相關的調查報告,相信大家亦從廉署昨日發出的新聞稿中,清晰了解到前行政法務司司長及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均沒有違法。他又指,作為行政長官,當然希望同事守法,以及要對自身有更高的要求和標準,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早前曾公開表達對自己會有更高的承諾及要求。
對於廉署就完善官員問責制度提出的建議,他表示,作為行政長官,定會加以學習研究,把建議作為持續完善相關制度工作的參考。他又強調,自特區政府成立之後,不斷改進主要官員守則及公職招聘制度,持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廉署周一公佈有關官員推薦家屬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的調查,指前任行政法務司司陳麗敏的弟弟陳樂其以及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的姐姐陳海燕分別於1999年及2008年經何超明批准入職檢察長辦公室工作。經分析後廉署認為,由於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規定,檢察長可自由任命符合法規所列的工作人員,且當時有關中央招聘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因此檢察長辦公室的有關聘用并未違反法律規定。
但廉署認為,隨著特區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目前對官員的行為操守及公職的招聘方式都作出了更加嚴謹的規範。鑒於推薦入職的做法不符合市民對公平、公開招聘公職人員的期望,勢必對特區政府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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