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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香港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發佈日期】2019-04-16 06:08:5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討會周一(15日)在港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研討會並致辭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這也與香港本身利益完全一致。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致辭時亦表示,香港的安全是國家安全的一部分,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憲制使命,在維護國家安全一事上,特區沒有特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

林鄭月娥表示,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因此,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與維護國家安全是分不開的,是每一個人都要關心的,也是香港各界的應有之義。

她坦言,因為歷史或是宣傳教育不足的原因,香港市民普遍對國家安全的定義比較模糊,對國家安全的觀念也相對薄弱。香港有需要深入開展有關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切實增強香港大眾的國家安全意識,動員各界在各自的範疇做好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林鄭月娥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這也是與香港本身利益完全一致。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訂定法例,以維護國家安全。她重申,將權衡輕重、謹慎行事,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

短期內提交禁“民族黨”報告予中央

她特別提到,在(《基本法》第23條)沒有本地立法之前,並不等於香港對於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也不等於可用來處理嚴禁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會“備而不用”。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去年9月,香港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因應“香港民族黨”提出的上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也於今年2月19日作出決定,確認保安局局長的命令有效。

林鄭月娥介紹,中央政府隨後以公函形式表態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表明對特區政府有關工作的肯定;並請行政長官就有關事宜提交報告,體現了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憲制責任。她透露,編寫報告的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希望在短期內向中央政府提交這份報告,並在不影響可能出現的司法程序的前提下,全面公開這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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