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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千萬巨款身負兩人命 23年前番禺解款車劫案主犯被核准死緩
【發佈日期】2019-05-08 06:37:55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23年前發生在廣州番禺的“解款車大劫案”,震驚社會,案件曾被改編成內地知名警匪劇《驚天大劫案》。當年參與其中的2名主犯陳恩年及陳恂敏分別在2016年及2017年歸案。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周一(6日)披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核准廣州市人民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陳恂敏死刑,緩刑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惟關於陳恩年的裁判結果則未有披露。

現年50歲的陳恂敏,來自廣東陽山,曾化名莫毅志。根據刑事裁定書顯示,1995年10月,早在案發前2個月,陳恂敏與同案的陳恩年等人,密謀商定搶劫前番禺市農業銀行信用合作社的解款車,並計劃從水路逃跑。及至同年12月22日上午7時許,5名劫匪攜帶5支“五四式”手槍、炸藥及麻包袋等武器和工具,在該銀行北郊儲所後門劫走解款車,將車內1,321萬元人民幣、210萬港元、10支防暴槍、2支“五四式”手槍,以及一批銀行票據和印章搶走,並開槍擊斃郭姓解款員,擊傷許姓司機。

隨後劫匪駕駛解款車至廣東順德市倫教鎮烏洲渡口碼頭,與陳恂敏及陳恩年等人會合,將運鈔車上大部分錢款搬上在碼頭等候的另一案犯駕駛的船隻沿江逃跑,而陳恂敏則按計劃駕駛解款車離去,偽裝成陸路逃離的假象,然後再與陳恩年會合後展開逃亡生涯。

當年的劫案,曾被稱為中共建政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一宗武裝劫鈔案,參與者超過10人,除了陳恂敏及陳恩年,其餘涉案劫匪已被處以死刑或判囚。及至2016年12月25日,陳恩年在潛逃21年後,向雲南德宏州瑞麗市公案機關投案自首;翌年1月5日,陳恂敏亦在該市落網。

陳恩年向警方供述,他與陳恂敏在花都區會合後,一起逃離廣州,2人此後逃到福建福州、陝西西安、廣西、海南三亞,甚至越南等地,最後在瑞麗市落腳。

裁決書還披露,陳恂敏除了涉及該宗解款車劫案,他在1991年10月29日晚上,還夥同何偉光(已被執行死刑)等4人,用鐵錘、鐵錐等工具劫殺的士司機。及至去年10月15日,廣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裁定陳恂敏搶劫罪成判處死緩。宣判後,陳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廣州中院依法報送廣東省高院複核。

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責稍次判死緩

廣東省高院複核指出,被告人陳恂敏結夥以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汽車,致一人死亡;另結夥持槍和炸藥搶劫銀行解款車,搶劫數額特別巨大,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處罰。陳恂敏參與預謀,依分工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恂敏罪行極其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鑒於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未直接參與致死被害人郭某及在被害人成某被劫殺案中罪責稍次,故尚可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廣東省高院複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陳恂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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