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民政廳20日對外通報,廣東已廢止自2014年12月20日實施的《廣東省民政廳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制。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養老機構登記後即可開展服務活動,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按照這一規定,即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制。這是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的具體措施,降低了開辦養老機構的門檻,旨在鼓勵更多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業。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适應國務院決定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新要求,在部分條文中作出銜接規定,同時著重強化事中事後監督措施。該《條例》明确:“養老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登記等相關手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設立和建設養老機構,優化行政審批服務”;“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跨部門的聯合監督管理和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養老服務組織運營和服務的監督管理”。
廣東省民政廳表示,下一步將聯合有關部門出台養老機構登記備案和監管工作的相關政策文件,明确養老機構登記備案流程、養老機構監督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質量,進一步推進廣東養老服務發展。
據了解,截至目前,廣東全省共有養老機構1,781家,其中農村敬老院1,252家,養老院529家(其中公辦94家、公建民營33家、民辦402家)。全省共有養老床位48.9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34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