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有關法案在會上獲得通過,將於90日後生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只是一個開始,法律生效後將檢視相關情況,有信心未來進一步擴大限塑範圍,如限制塑料吸管等。
會議討論期間,多位議員關注未來政府何時進行下一步行動,立法規管限制塑膠餐具、飲管及膠樽等的使用情況。羅立文表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只是一個開始,法律生效後將檢視情況,亦有信心未來會將限塑範圍擴大,如塑膠飲管等,雖然未有時間表,但相信下屆政府將主動開展更多工作。
法案建議,除“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乘客登機或落機區域內,又或在通過往該區域走廊的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外,所有零售行為中不得無償提供塑膠袋,違者每一塑膠袋科處1,000元罰款。議員梁孫旭提出疑問指,街市範圍外的攤販及展銷會是否包含在零售業場所。羅立文回應稱,只要牽涉零售買賣及膠袋就屬於法案規定範圍。
此外,有議員關注到罰款問題,擔心政府對機構處罰時,機構會將罰款轉移到僱員,影響僱員權益。羅立文表示,一般都會處罰店舖或公司,而公司內部會如何處理,政府無條件看到具體情況。他又指法案生效後會先向社會進行宣傳教育,不會第一天就去處罰商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