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首頁» 滾油通渠水潑妻案一審宣判 被告判監13年賠逾1200萬
  分享給朋友  |   www.digg.com www.technorati.com www.yahoo.com www.twitter.com www.facebook.com www.reddit.com del.icio.us www.stumbleupon.com www.google.com www.furl.netm
 
滾油通渠水潑妻案一審宣判 被告判監13年賠逾1200萬
【發佈日期】2019-10-10 23:55:03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去年發生的“滾油通渠水潑妻”嚴重家暴案昨日宣判,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被告黃智杰一項“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罪名成立,判囚13年,賠償約1,289萬元。
案件被形容為澳門回歸以來最嚴重的家暴案,案發於去年7月12日晚,案中被害人劉夢瑩與丈夫(被告)因離婚問題爭吵,其後被對方用滾油及通渠水淋潑,頭部、臉部及身體45%以上皮膚被灼傷,致雙目失明、右手臂殘廢、面部和身體大面積深度燒傷、嘴巴肌肉大面積萎縮至無法正常進食,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判決書指,被告以直接正犯及以既遂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138條b)項,結合第140條第1款及第2款,以及第129條第2款b)項及f)項所規定及處罰的“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判處13年實際徒刑;及民事請求部份成立,並判令民事請求人(被害人)的民事賠償金額合共為12,896,901元,附加該金額自判決作出至完全支付賠償之法定利息,駁回其餘部份之民事請求。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梁鳳明形容,被告極之殘忍,行為可怕、恐怖,身為丈夫不但沒有保護妻子,更以兇狠手段進行傷害,忠告被告能好好反醒,又希望被害人能勇敢面對人生。她指,庭審期間被告並不承認所有事實,又認為自己是在瘋狂、無意識下作出傷害的行為,但控訴書內容全部獲得證實,被告成為唯一過錯方,而劉夢瑩原本的1,980多萬元民事賠償請求,因非全部獲證,法庭並沒有全部認可。
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被害人劉夢瑩父親聽到刑期宣判時表現激動,當場落淚,他在宣判後表示,感謝澳門社會各界及司法委員會援助中心對他女兒的支持,稱賠償不是最重要的事,現在最重要是希望透過護理讓女兒復明,盡可能睜開一隻眼睛,他們一家對未來生活很迷茫,仍需要社會各界關心。

我的名字:   驗證碼:
已有評論0更多»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時事新聞網保持中立。
 
 
廣告服務   |    關於我們   
網址:www.macautimes.cc 地址: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1樓
電話:2842 1999(總機) 8798 1983 / 8798 1984(廣告部) 傳真:2842 1333
電郵:macautimes@hotmail.com 社長:楊達夫
版權屬于澳門時報所有. Copyright 2022 macau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技術支持:澳門天心電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