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昨日發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下稱《診療方案》),在流行病學特點方面,當中明確提到目前所見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但無症狀感染者也可能成為傳染源。
與第四版相比,第五版《診療方案》對於新冠病毒的流行病學特點表述發生較大變化。根據解讀,最新版的《診療方案》將傳染源改為“目前所見傳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患者,無症狀感染者也可能成為傳染源”。新增“輕型病例”分類,變成輕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4類。
國家醫療專家組成員、北京地壇醫院感染性疾病診療與研究中心首席專家李興旺在國家衛生健康委記者會上解釋,有一部分病人表現比較輕,沒有肺炎,只有發熱,輕微的乏力,偶爾有些乾咳,就屬於“輕型病例”。這部分病人雖然病症輕,但仍然具有傳染性。
湖北增加“臨床診斷”分類
病例診斷根據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區別對待。湖北以外其他省份仍分為“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兩類。湖北省增加“臨床診斷”分類,疑似病例具有肺炎影像學特徵者納入其中;“疑似病例”標準修改為:無論有沒有流行病學史,只要符合“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和“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細胞計數減少”這2條臨床表現。確診病例診斷標準沒變。
在抗病毒治療中,《診療方案》增加“目前沒有確認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法”。在可試用α-干擾素霧化吸入、洛匹那韋/利托那韋基礎上,增加“或可加用利巴韋林”。同時,要注意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相關腹瀉、噁心、嘔吐、肝功能損害等不良反應,以及和其它藥物的相互作用。
在解除隔離和出院標準中,《診療方案》在“體溫恢復正常3天以上、呼吸道症狀明顯好轉”基礎上,增加“肺部影像學顯示炎症明顯吸收”,連續兩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間隔至少1天),可解除隔離出院或根據病情轉至相應科室治療其他疾病。
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陸續發現多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中國現已將該病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疫情發生後,國家衛建委已組織專家制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試行第二版、第三版和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