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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出台街市管理制度 治亂象取締殭屍檔
街市檔位競投 引有心人經營
【發佈日期】2020-11-20 01:14:14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近年街市經營、管理問題突出,存在的“拆貨”不開檔、檔位 “租上租”等亂象,備受市民關注。為規範街市管理,政府制定《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法案昨日在立法會大會討論後獲一般性通過,當中建議引入“公開競投為主的分配攤位方式,並訂明承租攤位經營者要親身經營每年不少於240日。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街市現存不少“殭屍檔”,檔主長年休業無心經營,期望透過競投制度引入更多有心經營者,改善現有問題。

現時本澳有9座公共街市,是市民購買鮮活食品的重要場所,但由於管理制度嚴重滯後,令到監管缺位、懲罰軟弱,導致長期存在價格偏高、經營失序、攤位轉租以及供貨壟斷、流通不暢等問題。為此,政府制定《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以規範街市管理。法案內容主要包括,賦予巿政署管理公共街巿的職權、明確每名攤販只可經營一個攤位、訂定承租人的義務及解除合同的情況、訂定各項過渡措施。
法案中當局建議引入“公開競投為主的分配攤位方式,改變現時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街巿攤位的做法,鼓勵及篩選合適的經營者入場;同時亦容許巿政署基於公共利益的例外情況下,以直接批給方式分配攤位,有關街市攤位分配程序及具體甄選標準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
在昨日立法會大會討論法案期間,議員區錦新擔憂將來街市攤位競投會是價高者得,或最終導致物價升高。張永春解釋,競投並非價高者得,因為攤位多年不收租金,而短期亦未見必須收租。政府是希望透過引入競投制度激勵有心經營、有經營方案的攤販做好生意,而不是霸佔著攤檔又不開檔的攤販。
法案其他受關注的條文包括明確賦予巿政署管理公共街巿及監察攤位承租人經營業務的職權,有權採取各項措施維護公共街巿的秩序及衛生,以及訂明承租攤位經營者要親身經營每年不少於240日等。有議員認為相關規定太嚴苛,似乎有些“管得太死”, 且擔心法案生效後,市政署的權力會過大。
張永春回應表示,市政署管理公共街市多年來,不是管得太多,而是“管得唔到位,應該管嘅管唔到”。他強調,市政署作為街市的擁有人,有義務及權利對承租人作出監管,直言法案目前只是訂明基本原則,具體的細則會在租務合同及行政法規中訂定。
法案亦訂定各項過渡措施,在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經營、屬散檔准照或小販准照的持有人,可按新法規定簽署租賃合同;由於現時部分攤販年事已高,故法案容許他們於法律生效之日起計90日內,選擇繼續租賃攤位或將合同地位轉移給特定的人士;對於同時租賃多個攤位的攤販,可以保留租賃一個攤位,並在指定期限內將攤位移轉給特定的人士;此外,亦建議符合過渡規定的人士可於新法生效起計3年內,申請將攤位轉移;又或從滿65歲起計3年內,申請將攤位轉移給配偶或子女。張永春解釋,有關滿65歲攤販可於3年內轉移攤位的條文並不具硬性規定,但轉移只限給予配偶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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