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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批地失效終極上訴敗訴
【發佈日期】2020-11-25 23:57:5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就三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上訴案作出判決,裁定上訴失敗。案件涉及的土地包括“南灣湖計劃”A區4地段、路環島九澳高頂馬路以及氹仔北安大馬路與永福街交界的土地。
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佈,該三宗涉及土地批給失效的上訴案分別於10月14日及30日作出裁判。第一宗案件(第124/2020號案)所涉及的是位於澳門半島“南灣湖計劃”A區4地段的土地,面積為4,563平方米,承批人為風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的有效期為25年,由簽訂有關公證書之日起至2016年7月30日屆滿。行政長官於2018年5月3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而土地未被利用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二宗案件(第125/2020號案)所涉及的是位於路環島九澳高頂馬路的土地,面積為973平方米,承批人為Companhia de Produtos Petrolíferos Vitória, Limitada。上述土地的利用期限至1999年3月6日屆滿。行政長官於2015年3月30日作出批示,以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三宗案件(第131/2020號案)所涉及的是位於氹仔島北安大馬路與永福街交界,一幅面積為4,392平方米,稱為O1地段的土地,承批人為中來(澳門)投資有限公司。上述土地的利用期限至2001年1月18日屆滿。行政長官於2015年3月23日作出批示,以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經審理,終審法院裁定上述三宗案件的上訴均敗訴。判決詳情可參閱終審法院第124/2020號案、第125/2020號案及第131/2020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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