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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九人涉非法集結開審 兩被告認罪候判其餘否認控罪
【發佈日期】2021-02-17 06:56:5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綜合報道】現正在獄中還柙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連同另外8名“攬炒派”人士,涉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起訴。案件於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預計審期10日。其中一名被告區諾軒承認所有控罪,另一被告梁耀忠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二人押後至3月22日求情及判刑。

黎智英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現正還柙於赤柱監獄,當日由囚車押抵法院應訊。其餘8名被告,包括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

根據案情,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於2019年8月12日,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通知警方打算先在維多利亞公園(維園)舉辦集會,再由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舉辦集會。警方僅批准在維園集會。控方指出,各被告明知如此,仍以“流水式集會”作為掩飾,在8月18日當天帶領遊行人士沿“原定路線”遊行至中環,並在隊頭拉橫額、喊口號,令交通嚴重受阻。

庭上,被告區諾軒當庭承認兩項控罪,梁耀忠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指,區諾軒作為“民陣”代表,明知應遵守不反對通知書列明的條件,卻仍在集會前公開呼籲民眾參與“流水式集會”,並為參與者指示遊行方向。

案發當日,區諾軒在遊行沿途手持橫幅,並高叫“我有權遊行,無須警方批准”的口號,而遊行期間港島區多條主幹道路被佔用,認為區諾軒是涉案集會及遊行的代表之一。

被告梁耀忠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另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只是紀錄在案。二人獲准繼續保釋,押後至3月22日處理求情及判刑。

其餘被告均否認控罪,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向法庭表示,將呈上一份有關人群管制、群眾心理等警方行動的專家報告,控方需要檢視報告內容,故當日不能開案,申請押後至17日再訊。

案件預計審期10天,控方將提供案發現場視頻片段呈堂,並暫定有7名證人作證,包括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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