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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倒掛或隨意丟棄國旗 建議納入中小學教育
政府修法完善國旗國徽使用規範
【發佈日期】2021-04-20 03:23:4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去年10月17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並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上述兩部全國性法律在本澳得到正確和有效實施,特區政府決定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並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建議在國歌已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在內。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相關法案是根據《澳門基本法》和修改《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原則、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作出修改,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已完成討論《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草案 ,並舉行記者會介紹法案內容。張永春介紹,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國旗、國徽,須按通用尺度比例放大或縮小,且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須與使用的目的、所在場所、周邊建築物及環境相適應;完善國旗誌哀的規定,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包括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不得將國旗、國徽使用於外觀設計專利;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在國歌已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在內。同時,在原有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國旗、國徽的內容。
有傳媒關注,修法後會否將國旗、國徽的相關內容強制性納入中小學教育。張永春回應指,根據新修改的兩部全國性法律,國旗、國徽應當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而本地法律亦有相關規定。他強調,澳門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市民應該從小了解並學習尊重國旗、國徽、國歌。認為沒有必要為此訂定違反性處罰,因之前將國歌納入教育內容後,在執行過程中得到各方高度配合。
至於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會有何種罰則?張永春回應指,作出相關行為會被行政處罰,科處2千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而原有的法律亦對各種違規行為訂有相應罰則,包括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另外,被問及過去違反國旗法造處罰的個案數字,他表示,據其了解,過去的違規事件不多,相信修法後,公眾將以更加莊重的態度對待國旗、國徽、國歌。
據了解,本澳在回歸之初就制定了《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在《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特區政府於2018年8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了相關法案,並於8月13日經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和表決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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