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市規劃委員會本年度第8次平常全體會議昨日下午在工務局舉行,會議討論15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包括2份公共工程及13份私人工程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並由工務局介紹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當中,2份公共工程規劃條件圖草案涉及的用地分別是新城A區A8及A9地段,建議用作避難場所及康體設施等。
會上討論的新城A區A8地段規劃條件圖草案顯示,該地段面積為4,033平方米,規劃用作社服設施、避難場所的公用設施,樓宇連天面設施最高可達海拔80米,最大地積比率為9倍,最大覆蓋率為百分百;至於A9地段面積則為1,931平方米,規劃用作體育館及游泳池的康體設施,樓宇限高50米,最大地積比為6倍,最大覆蓋率為百分百。
有委員關注兩份規劃草案的綠色低碳指標,問及未來相關建築物的屋頂能否引入太陽能板,地庫停車場會配備多少電動車充電樁。工務局規劃廳廳長麥達堯回應,上述兩份規劃條件圖中已列明可於天台設置綠化或太陽能等設備。至於電動車方面,工務局在A區規劃有提到會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動車位,但未有具體列出設置的數量。他指出,由於相關規劃條件圖為公共工程,未來在實際設計時,會要求建設部門設置一定比例的電動車充電位。
本澳土地擬細分八大類別
會議的第二部分是由工務局向城規會委員介紹土地分類及用途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將本澳土地細化分類次類別,當中分為八大類別,分別是居住區、商業區、工業區、旅遊娛樂區、公用設施區、公共基礎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生態保護區。並設有次類別,居住區將細分為用作建設獨立別墅的H1類居住用地,以及用作建設多戶型居住樓宇及作複合用途樓宇的H2類居住用地;商業區將分為用作零售、餐飲和會展用途的C1類商業用地和建設辦公室用途的C2類商業用地;公用設施區方面,將分為文化設施用地、政府機關設施用地、教育設施用地、社會設施用地、康體設施用地、衛生醫療設施用地、市政設施用地、宗教場所用地等。
有不少委員認為分類缺乏靈活性,且分類過於細化。委員黃國基表示,草案中指宗教設施用地屬公用設施用地,不允許建設工業和酒店用途的樓宇,舉例若有人居住在佛堂或精舍靈修,日後會否涉及酒店用途而不被允許,希望當局思考如何留有靈活性。
委員蔡韻璇關注草案中提到在不包括停車場所佔的建築面積下,土地主用途的面積應佔總建築面積不少於 5成,認為應彈性處理土地的兼容性。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回應稱,兼容性有利有弊,認為只要逾 5成即可,直言若規劃過於靈活,變動太多會達不到規劃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