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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港漁船停泊安全規範下月起生效 禁船上明火煮食限儲存危險品數量
【發佈日期】2022-08-12 01:05:0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跟進“漁船海上安全及漁業發展” 事宜,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列席會議。黃穗文會後受訪表示,規範漁船停泊內港的安全守則已完成草擬工作,並將於下週三頒佈,9月1日開始生效。守則訂明漁船停泊內港時禁止明火煮食及明火祭祀、限制儲存危險品數量等,並要求漁船申報停泊位置及船上危險品數量,倘船上危險品過量會被勸喻駛離錨泊區。當局已和兩個漁會溝通,冀透過加強管理,改善內港漁船安全情況。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鄭安庭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會議因應4月25日發生火燒連環漁船事件而召開,保安當局早前提到,內港漁船起火事故後,已向行政長官提交完善海上救援方案,並獲行政長官批准,將添置 1艘大型和 2艘中型救援船,但相關救援船需於2024年下半年才到位。海關並將擴大海上特勤隊的人員架構,設立十字門水道救援巡查特勤隊,以及制定新的海上救援課程。而消防局亦會購置射程遠的陸上機動灌救設備等。鄭安庭又引述海事局稱,該局將與漁民團體建立微信群,加強小船巡邏和安全排查。
委員會秘書李振宇提到,為提升漁民的職業技能,當局在休漁期內會推出“漁民休漁期培訓計劃”, 學員在完成培訓後,可獲發一定金額的培訓津貼,但有議員反映疫情使漁民的培訓只進行不到兩星期,擔心津貼發放問題,政府代表回應會採取寬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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