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月關閘及青茂口岸通關高峰人流相當極端,疑為“水客”約定同時段一同衝關導致屢屢出現“逼爆”場面。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昨日發佈關於規範珠澳口岸通關場所通行秩序的通告指出,如故意在拱北口岸、青茂口岸通關場所實行“抱團式”集中通關、擾亂口岸管理秩序,涉嫌實施走私等違法行為,自查實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進入拱北口岸、青茂口岸,並由有關部門對違法者依法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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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珠海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的關於規範珠澳口岸通關場所通行秩序的通告指,近期珠海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但部分旅客為逃避相關監管,在拱北口岸通關場所內故意慢行、逗留、聚集,不按引導通行,實行“抱團式”集中通關,人為製造客流高峰,危及通關安全,增加疫情傳播風險。為確保通關安全暢通、高效有序,降低口岸疫情傳播風險,經上級部門同意並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要求廣大旅客在口岸通關場所內遵守口岸工作人員指引,在口岸內不逗留、不聚集,盡可能錯峰通行。如故意在拱北口岸、青茂口岸通關場所內慢行、逗留、聚集,實行“抱團式”集中通關、擾亂口岸管理秩序,涉嫌實施走私等違法行為,自查實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進入拱北口岸、青茂口岸場所,並由有關部門對違法者依法從嚴處理。
拱北邊檢:擾亂通關秩序或拘留
與此同時,拱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亦發出通告指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組織、教唆、鼓動有關出入境人員,在拱北口岸限定區域故意滯留聚集、穿插逆行,拒絕按照邊檢執勤人員指引排隊候檢,嚴重擾亂口岸正常出入境秩序,影響廣大出入境旅客正常通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擾亂口岸限定區域管理秩序的人員,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對於涉嫌妨礙公務、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疫下“水客”走私問題突出,此前疑有水貨集團發起早上從關閘口岸過關,晚間從青茂口岸過關, 盡管當局因應疫情變化實施限次通關措施,每日限進出拱北口岸、青茂口岸總計往返1次,惟“走水貨”依然猖獗。日前,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受訪提到,疫下走水貨收益可觀,吸引不少通關人士參與,警方發現澳門居民走水貨情況嚴重,形成新現象,尤其是在早高峰時段,通關人士去到中間“停喺度,並集中一齊之後去衝關”,且情況多發生在內地管轄範圍,故澳門方面“管唔到”,需要珠海方面共同努力。
據了解,為打擊及堵截從事“水貨客”活動人士,澳門海關今年5月啟用可識別一日內多次往返珠澳人士的“旅客篩選輔助系統”,以便快速精準識別此類群體,遏止有關違法行為,上半年透過該系統輔助執法,在各口岸共查獲1,258宗“水客”走私案件。同時,治安警察局亦積極配合海關打擊“水客”,今年1月至10月依法對從事“水客”活動的88名持探親簽注的內地居民及33名外僱採取禁止入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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