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山西省代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果亮等16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分別判處2年6個月至5年1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中國央視新聞6月5日報道,山西高院日前通報,經審理查明,2021年6月10日,代縣違規開採導致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3名工人遇難一案。法院認為,陳果亮等16名被告人,作為涉案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管理指揮者和生產作業的直接責任人,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情節特別惡劣。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行為性質、量刑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對被告人陳果亮等16名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2年6個月至5年1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8月31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公佈忻州市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責問責27名公職人員和25名相關企業人員。
該事故發生於2021年6月10日7時20分許,造成1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3,935.95萬元人民幣。事故發生後,國務院安委會對該起事故進行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調閱資料、人員問詢、專家論證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調查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違規開採主行洪溝下方保安礦柱,造成主行洪溝塌陷,降雨匯水徑流沿塌陷坑進入採空區,與未徹底治理的採空區積水相匯,積水量迅速增加,水壓增大,突破違規在1,310m水平採礦作業形成的與1,320m採空區之間的薄弱岩層,導致透水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