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將於今年9月1日起生效。會上,多名議員關注滲漏水爭議仲裁收費標準,憂慮對市民造成負擔。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業主面對滲漏水問題已苦不堪言,若檢測或仲裁費用又貴,將令苦主雪上加霜。由於每個滲漏水檢測個案的情況不一,需要視乎個案的複雜程度,需要的人力及物力。政府將與業界商討,提供合理的指導價,供居民參考。
張永春介紹法案立法原意指,現時逾八成滲漏水爭議個案均是透過協商處理,因此,法案鼓勵雙方以協商解決滲漏水爭議。進入必要仲裁前,苦主在取得法定滲漏水檢測報告後,需要與懷疑滲漏源的住戶先行協商,若相關當事人下落不明或因空置單位等無法告知,法案明晰張貼告知內容可視為告知已完成,繼而啟動必要仲裁程序。他強調,在個案處理過程中政府不缺位,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將來亦會協助苦主按照新法程序解決問題,認為時間和金錢成本都優於司法程序。
法案建議受樓宇滲漏水影響的住戶可委託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如有關報告指出有必要進入某單位檢查以確定滲漏水源頭,有關單位業主應容許入屋檢測,如業主拒絕合作,受影響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有關必要仲裁亦可審理維修工程和財產損害的賠償爭議, 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如敗訴一方不履行裁決,受影響住戶可根據 《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強制執行。
仲裁費用方面,仲裁負擔包括仲裁員的服務費、程序所需的行政負擔及調查證據的費用,由當事人支付,而仲裁庭會作出裁決、訂定分擔方式。法案建議該等負擔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滲漏水檢測難制定劃一收費
在對法案進行討論期間,多位議員關注仲裁及檢測的收費。張永春稱,會和業界商討合理的收費範圍,但因每個個案複雜性、涉及的人力、設備不同,收費標準或會不同,難制定劃一的收費,屆時會提供指導價格讓市民參考,同時亦會建立統一培訓標準,讓檢測機構和人員了解檢測的內容和程序。他稱,仲裁中心亦會配合政府,盡量降低居民仲裁費用的負擔。當仲裁機制啟用後,若爭議雙方提前和解,將設有機制減免部分費用,以作鼓勵協商解決爭議。
另外,亦有議員關注滲漏水檢測機構或專業技術員的人手是否足夠。張永春表示,因應未來檢測需求,相信市場上將有相對充足的專業人士及公司提供服務,認為居民毋須擔心。至於會否將檢測資格擴大至曾接受相關課程培訓但未具專業資格的人員,他指,由於涉及仲裁,提交的證據有一定嚴肅性,暫未有意將檢測權限擴至未有專業資格的人士,但未來將視乎市場運作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