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2023年9月1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對被告人王濱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王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5億餘元。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人民幣5,642萬餘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隱瞞不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王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王濱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係自首,可予從輕處罰,並與其所犯受賄罪並罰。鋻於王濱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