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16屆63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修訂稿)》(簡稱《意見》),進一步放寬“一址多照”和住所、經營場所條件,同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要求。
原《意見》於2016年5月印發實施。自實施以來,降低了市場准入門檻,釋放了更多場地資源,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鞏固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廣州市營商環境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2021年1月21日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修改了原《意見》的相關職能部門名稱並將有效期延至2026年1月。2022年3月1日,《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原《意見》的上位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為此,廣州市對原《意見》進行修訂,並結合近年來廣州市深化開辦企業便利化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情況調整內容。
新修訂的《意見》進一步放寬“一址多照”要求,刪除了“分公司的經營場所與隸屬總公司的住所(經營場所)不能為同一地址”的規定,明確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多個商事主體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同時明確對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有關部門(單位)可出具場地使用證明,申請人可憑場地使用證明辦理註冊登記;並刪除了由商事登記機關核定商事主體經營期限的規定,明確經營期限屬於備案事項。
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面,《意見》增加了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應當符合房屋使用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同時,強調各職能部門依法依職權進行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持續優化廣州市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