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去年工作報告顯示,2023年在行政申訴範疇新開立專案調查卷宗122宗及全面調查卷宗1宗;連同上一年度轉入的案件,需跟進的專案調查卷宗共302宗,全面調查卷宗共4宗。當中個別問題的社會關注度比較集中,廉署遂以合併機制作出處理,2023年合計有9個專案調查卷宗及1個全面調查卷宗屬合併案卷。另外,連同2022年度轉入的案件,廉署完成調查並作歸檔處理的行政申訴專案調查卷宗共151宗,其中新加入“回頭看清單中的案件有5宗。
在2023年完成調查的案件中,因無發現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而歸檔的有106宗,因資料不足而歸檔的有5宗,因非屬廉署權限而歸檔的有2宗,移送反貪局開展刑事偵查的案件有1宗,撤訴及暫無需跟進的共7宗,接納意見或承諾跟進的有25宗,而在廉政公署介入前相關部門已作適當處理的有5宗。
報告中一共公佈10宗專案調查個案。其中一宗個案提及到,房屋局因認定承租人不在社屋單位居住超過45日或不以社屋單位作為永久居所之事實,而決定解除有關社屋租賃合同。社屋住戶提出司法上訴,裁定房屋局在通知內容存在缺陷,令聽證環節出現瑕疵,因而撤銷房屋局上述解除合同的決定,房屋局沒有提出上訴亦沒有回應投訴人的請求而重新安排其入住社屋。直至2023年廉署介入後,房屋局遂開展重新安排投訴人入住社屋的手續。經分析卷宗證據,廉政公署確認了有關出入境記錄所顯示的事實,認為房屋局的行政決定雖因程序瑕疵而被司法機關裁定撤銷,並最終結合時效的考慮而決定恢復投訴人租賃社屋之權利。
另一宗個案顯示,某游泳協會代表向體育局反映,遭中國澳門游泳總會(泳總)拒絕成為成員屬會,但體育局並未採取行動。廉署調查發現,泳總是本地唯一獲體育局認可及賦予特權的游泳體育總會,只有成為其成員,體育社團方有資格參加其主辦的各類比賽。然而,體育局卻以此屬社團內部事務而採取不干預的態度,未能切實調查泳總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廉署介入後,泳總最終接納包括投訴人在內的多個體育社團成為其普通會員。
此外,有投訴指自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措施實施後,交通事務局對於本澳居民持內地駕照申換澳門駕照需收取2,000澳門元的費用,而本澳居民以澳門駕照換領內地駕照僅收取10元人民幣,質疑當局收費之合法性,要求廉署介入調查。廉署經審視有關駕照互認協議、《道路交通規章》及有關收費的行政法規,認為在無其他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交通局做法無違反現行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