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發佈告示,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就任宣誓的安排,包括8月12日起可領取《就任宣誓聲明書》,經選委會委員簽署後須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向選管會提交。
經修改的《就職宣誓法》於今年5月底生效,當中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須於接受職務時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為此須提交由其簽署的載有該法律附件所列相關誓詞的聲明書。此外,選委會委員的宣誓時間由選管會主席訂定。
選管會表示,已根據《就職宣誓法》規定製作了相關的《就任宣誓聲明書》,並於8月12日,即8月11日選委會委員選舉翌日開始在公共行政大樓選舉事務接待櫃提供,400名選委會委員或其指定代表親臨領取。
選管會指出,選委會委員必須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就任宣誓聲明書》,之後於8月19日至24日期間,由本人親往選舉事務接待櫃檯(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樓),向選管會提交經簽署後的聲明書。
根據《就職宣誓法》規定,拒絕宣誓者即喪失就任資格,且不得安排重新宣誓。同時,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尤其是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詞的字句,亦視為拒絕宣誓。
此外,昨日出版的《特區公報》刊登第116/2 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任命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總核算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由 5人組成,其中委員會主席由主任檢察官郭健雄擔任,成員包括主任檢察官張國治、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馮若丁、統計暨普查局副局長黎嘉駿、行政公職局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張錫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