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保險仲介業務法》法案。該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保險中介人准照制度、加強對保險中介業務及保險中介人的監管、提升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將由明年 8月 1日起生效。會上討論法案期間,有議員關注保險從業員在深合區執業的問題,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稱,金管局正向內地監管部門爭取在深合區的保險服務中心作為試點,讓內地人士或在深合區居住的澳人可在橫琴獲保險續保、理賠、退保等服務。
法案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表示,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整保險中介人准照有效期,由現行法令規定的一年改為兩年,清晰准照續發條件,尤其包括遵守持續專業培訓的要求;同時,建議提升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由金管局處罰,金額介乎5,000元至100萬元,若違法行為造成特別嚴重的影響,則科最高1,000萬元罰款。
其並提到,金管局正向內地監管部門爭取在深合區的保險服務中心作為試點,讓內地人士或在深合區居住的澳門居民可以在橫琴獲得保險的續保、理賠、退保等服務,及探索簽署澳門保險合同的可能性。
根據法案意見書,政府表示,根據現行澳門及內地的法例,保險業及保險中介行業受到高度監管,跨境銷售屬不法行為。未來隨著大灣區及深合區的發展融合,倘政策上有意允許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及其他特定行業的人士進行跨境服務及跨境簽署合同,宜以單行法律統一立法並修訂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而不宜在政策未明朗前先行對某行業專有法規的單一條文作出修改,以免衍生政策矛盾及衝突;即使就大灣區跨境服務事宜進行統一立法,也需先作出詳細分析及研究,並諮詢保險業界、司法機關等意見。
討論法案期間,議員梁孫旭關注能否讓保險從業員到內地包括深合區發展。議員高天賜問及兩地法律制度何時打通。議員林宇滔則關注在深合區設立保險服務中心的進度及時間表。
李偉農回應表示,現時任何機構或個人在內地執業,包括在深合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需取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的許可。有關金融業務規定為屬地管理,保險中介業務屬於受監管活動,跨境亦要遵守當地有關法律,包括執業資格及售賣的產品受內地監管。至於將來會否有更廣闊的業務空間,特區政府正透過創新機制向國家爭取政策。
金融管理局主席陳守信補充指,當局於今年3月就實施細則的草案作意見反饋,有關細則已上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局審批,結果公佈後將簽署合作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