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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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內地漢藉換錢
搶盜百萬
【發佈日期】2024-10-29 01:20:39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內地人涉及博彩和換錢的案件無日無之。正所謂“財不可露眼”,近日,兩名內地賭徒得悉一名內地男青年贏錢後,隨即與另3名同伙合謀,向事主聲稱可協助兌換款項搶劫其逾46萬元;另名內地男子以相同藉詞盜取事主50萬港元,並報假案誣告受害人偷其 80萬港元。6名涉案男子均被捕。

首案事主被誘騙到酒店房間遭捆綁搶劫後逃脫報警。司警接報後,在澳拘捕3人,並啟動警務聯絡機制,內地警方在湖南拘捕2人。

司警拘捕的3名男子均無業,分別姓蔡,31歲;姓王,28歲;姓王,36歲。被內地警方拘捕的兩名男子姓明,30歲;姓王,34歲。5人為同鄉關係,均來澳賭博。除了28歲的王某在澳逾期居留兩個月,其餘4人分別於數日前入境本澳。

案情指,事主與蔡某及逾期逗留的王某早前在賭場結識。本月27日中午12點,二人得悉事主贏錢,遂萌生歹意,向事主訛稱可協助將港元兌換成人民幣,再匯返內地。事主不虞有詐,到路氹某酒店房間與二人會面。當時明某及34歲的王某亦在房間內。

詎料入房不久,4人突然將事主合力按在梳化上,用3條浴袍腰帶將其手腳捆綁,並搶走事主背包內的46.8萬港元現金,然後先後離開房間。20分鐘後,事主成功掙脫捆綁並向酒店職員求助報警。

司警接報後隨即派員到案發現場勘查。經調查,證實除了上述在房間內的4名嫌犯,36歲的王某當時亦在房間外把風,眾人實際上並無兌換貨幣的能力。作案後,名嫌犯到另一賭場賭博,輸光當中40萬港元,並平分其餘6萬多元。

司警鎖定5名嫌犯身份,於同日下午5時許,在氹仔另一酒店房內拘捕蔡某、逾期逗留的王某及36歲的王某。並查悉蔡某在明知28歲王某逾期逗留的情況下,仍然向其提供酒店住房。

而明某及34歲的王某則於當日下午4時,經橫琴口岸離澳。司警透過緊急聯絡機制,通報珠海警方協助追捕兩人歸案。直至昨日早上6時,內地在湖南邵陽市將兩名潛逃疑犯緝捕,並起回1萬多元人民幣贓款。

司警將落案起訴蔡某、逾期逗留的王某及36歲的王某犯罪集團罪、搶劫罪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另蔡某涉嫌觸犯收留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司警表示,警方在兩小時內拘捕三名嫌犯,而潛逃內地的兩名疑犯也迅速被捕,彰顯粵澳兩地警方的良好合作以及共同打擊跨境罪案的決心和能力,同時亦證明緊急聯絡機制行之有效。

內地漢盜50萬報假案

另一宗案情是,本月24日晚,司警局接獲治安警察局轉交一宗案件,一名內地男子報稱在中區一酒店房間內被一名本澳男子詐騙,惟經該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調查分析後,發現內地男子涉嫌詐騙、誣告及加重盜竊。

嫌犯以社交軟件要求事主的上線派員到案發房間進行兌換,其後事主按指示以背包盛載130萬港元到場接洽,在展示背包內的現金後即要求對方以其銀行賬戶轉賬。嫌犯隨即佯裝轉賬失敗需等待朋友轉入款項並著事主等候,期間事主放下背包如廁,數分鐘後事主離開洗手間,嫌犯突然向到場的酒店保安員聲稱遭事主以兌換為由,詐騙其80萬港元現金後拒絕轉賬相應的人民幣,並指有關現金正在事主的背包內。

調查期間,司警發現嫌犯虛構兌換貨幣,乘事主如廁時盜去其背包內的50萬港元現金,以及設局詐騙其餘80萬港元現金。

嫌犯拒絕合作,惟司警於案發房間夾萬及其身上分別搜獲屬於事主的49萬港元及1萬港元現金,最終嫌犯承認犯案。

司警局根據調查所得,以詐騙、誣告及加重盜竊等罪將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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