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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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化後次宗個案
刑事化後次宗個案 警續打擊不法匯兌再拘一換錢黨
【發佈日期】2024-11-01 00:34:1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為配合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的生效,司警主動加強打擊“換錢黨”的執法行動,以維護娛樂場秩序和治安,前日在路氹某娛樂場破獲第二宗涉及經營為賭博的不法匯兌案,拘捕一名涉案內地男“換錢黨”,並檢獲46,900港元籌碼證物。

被捕的內地男“換錢黨”姓黃,40歲,報稱無業,其於10月23日入境,涉觸犯“經營為賭博不法匯兌罪”,已被警方落案移送檢察院偵辦。案中證人為一名內地男賭客。

因應《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由10月29日起生效,訂明俗稱“換錢黨”的非法兌換貨幣活動為刑事罪行,司警主動加強巡查和打擊相關犯罪的行動,以進一步淨化娛樂場治安環境。前日上午9時許,司警在路氹某娛樂場巡查期間,目睹吸煙室內的黃某與證人事主交談,隨即展開監視。未幾,黃某打開手機二維碼供事主掃描,然後交出21,000港元籌碼予事主。司警懷疑有人進行非法兌換,於是上前截查,在黃某身上檢獲與犯罪有關的25,900港元籌碼、500港元現金及1部手提電話,並在事主身上起出涉案的21,000港元籌碼。

經查問,事主以19,845元人民幣向黃某兌換上述21,000港元籌碼。黃某承認作案,供稱每兌換1萬港元,可獲80港元的報酬。

司警重申,根據第20/2024號法律《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規定,在娛樂場及周邊設施內進行的貨幣匯兌業務,均推定為供賭博之用;未依法獲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業務以供賭博之用者,可處最高5年徒刑,同時所有用於或來自上述犯罪的金錢及有價物均會被扣押,並由法院宣告撥歸澳門特區所有。同時呼籲公眾切勿從事相關犯罪活動,否則將觸犯法律且被追究刑責;市民和旅客如需兌換貨幣,應循合法途徑為之,以免參與“換錢黨”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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