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日前揭發有人涉嫌提供金錢等利益誘使他人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並有人接受相關賄賂,目的是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組成提名委員會。廉署經調查發現至少5人涉案,當中有人承認作出有關涉嫌犯罪行為,亦有人承認曾偽冒選民簽名簽署提名表。案件經檢察院初步偵訊後,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2名主犯採用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禁止接觸的強制措施,並對其餘3名嫌犯採用提供擔保金的強制措施。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昨日談及事件時表示,倘確實發生相關犯罪行為,絕不可姑息。他並呼籲全澳社會,尤其是有意參選人士,要共同維護選舉秩序,確保立法會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違反選舉法的各項規定。
盛銳敏又稱,警方或相關偵查單位在權責範圍內跟進接收到的犯罪訊息,選管會不評論,由於相關偵查工作仍持續,基於司法保密原則,現階段不適合將個案與任何組別扯上關聯。
根據法律規定,凡親身或透過他人提供、承諾提供或給予任何形式的利益,以使選民組成提名委員會或投票,最高可科處8年徒刑,一經定罪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