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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近日,拱北海關所屬港珠澳大橋海關在一批出口轉關貨物中查獲夾藏的香煙34萬支。
據拱北海關官方微信公眾號“拱關微發佈”消息,12月8日,在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出境貨運查驗場,海關關員根據指令對一輛出口轉關貨車開展機檢查驗時,發現車內所載貨物機檢圖像異常。經進一步檢查,關員發現22個外包裝看似為床墊的特製容器,對其開拆後共查獲Manchester牌香煙1,700條,總計34萬支。
拱北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香煙出口需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
另外,12月10日,拱北海關所屬九洲海關查獲出境旅客攜帶含大麻成分的電子煙煙油。當日,九洲海關關員在九洲港口岸旅檢出境通道進行監管時,對一名經海關“綠色通道”出境的旅客所攜行李物品實施查驗。查驗過程中,該旅客神色異常,經進一步檢查,在其口袋中查獲印有大麻標識的電子煙1支、電子煙煙油1枚。後經專業機構鑒定,該煙油中含大麻主要成分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四氫大麻酚成分,淨重0.46克。目前,該案件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拱北海關提醒,根據法律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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