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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北京2月2日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受賄案,對被告人唐一軍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唐一軍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唐一軍生於1961年3月,山東莒縣人。2024年4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同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司法活動”“對配偶失管失教”等。
經審理查明,2006至2022年,被告人唐一軍利用擔任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寧波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寧波市政協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土地回購、銀行貸款、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7億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一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唐一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實際受賄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9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唐一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