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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新社香港2月9日電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9日宣判,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當天,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黎智英被重判入獄20年,彰顯法治,伸張正義,大快人心。
李家超指出,黎智英長期利用《蘋果日報》荼毒市民、煽動仇恨、歪曲事實、蓄意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公然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犧牲人民福祉,賣國禍港,損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利益,罪證累累,罪有應得。
李家超提到,黎智英危害國家安全的惡行,傷害國家及香港特區的利益,也傷害香港市民的利益。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證實了黎智英的反中亂港主腦角色。
李家超強調,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該案獲判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