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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經營條件不明 配套監管措施缺位
迷你倉業者一頭霧水
【發佈日期】2017-10-17 00:52:46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澳時訊】法務局昨晚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諮詢迷你倉及修車業界,約廿名業界代表出席。針對政府在發牌時擬對修車場的場地和設施,以及迷你倉的消防條件等進行規範,業界希望政府對經營場所的條件給予明確指引;亦有迷你倉經營者詢問後發現,政府未有措施監管倉內有無易燃品。此外,有修車業者更憂慮修法會削減業界生存空間。澳時記者 吳泳欣

迷你倉置物無監管

昨晚會上有迷你倉經營者表示,公司在租借迷你倉給客戶之前需簽訂合同,合同內容就已列明禁止客戶存放易燃或危險品於倉內;所以好奇政府屆時會否設立其他方式監管迷你倉有無危險或易燃品。法務局副局長鍾穎儀回應,公司的做法已符合政府要求;又指假如有市民違反合同和法規,私自在倉內存放易燃或危險品而引致意外,責任將由違法的市民承擔。

有迷你倉經營者則建議特區政府仿效英國監管迷你倉的做法,包括由政府在網上設系統,掌握和監管迷你倉使用者。避免一旦發生火災,就連迷你倉公司亦在意外中喪失客戶資料,屆時亦難以協助政府尋找肇事者。

修車業者嘆冇地方

會上亦有修車業者反映,業界一向面臨經營場地不足的問題,更憂慮政府一旦進一步規範修車場的經營場地條件,恐令不少業者出現倒閉危機,呼籲政府修法前多與業界溝通。鍾穎儀回應,一定會給予業界過渡期適應新法規;至於有意見諷刺有關修法講足廿年均未成事,她稱今次當局已下了決心,並冀修法盡快通過。

發牌場所暫無規範

除了上述問題,業者亦表示,對消防局所要求的安全標準感到不清晰;又再三詢問政府會否規範業界在特定場所經營,例如是工業大廈,方能符合發牌條件。

鍾穎儀回應,現時檢討內容並無特別規範業界的經營位置,但建議迷你倉設置在工廈內。她又稱當局會考慮與其他部門討論,能否就場所條件列出大方向的指引供業界參考;業者在決定好經營場所之前,亦可以將場所資料發給主管部門進行諮詢,以確定場所能否符合發牌條件。防火廳設計圖分析處代處長林俊生稱,假如業界對消防安全的規範和指引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聯絡消防局進行諮詢。

至於有意見指比起規範場所的消防安全,立法規範業者必須持證上崗同樣重要,鍾穎儀則回應是次修法暫無考慮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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