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上訴獲批
明年一月中旬審理
【澳時綜合訊】被稱為“雙學三子”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香港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上訴庭早前改判三人監禁6至8個月。三人就刑期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日聽取雙方陳辭後,批出上訴許可,排期明年1月16日審理。
除早前已准保釋的黃之鋒、羅冠聰外,周永康昨日亦獲准以5萬元現金擔保等候上訴,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周父以5萬元作人事擔保。
終院首席法官處理該案時稱,已從各方陳辭中抽取出4個爭議性法律觀點,包括上訴庭有無權力增加、更改下級法庭的事實裁斷;在所謂“公民抗命”的案件中,法庭量刑時應對犯案者的動機給予多少比重等;上訴庭在判決訂立新量刑原則時,案件被告應否得到額外減刑,以及上訴庭覆核刑期時,應否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關於未成年犯人的規定(此點只牽涉犯案時未成年的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