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特區公報昨日刊登與南粵鮮活商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簽訂的專營合同,合同至2022年4月15日屆滿,政府有權以公共利益為由解除合約。
新批發市場位於青洲跨工區,樓高12層,並設有3層地庫,南粵負責經營及管理地面層至3樓的批發活動;4至7樓為冷庫及批發場地,由民署經營,若民署認為適宜或對澳門有利,可以有償方式交由南粵協助管理;8至11樓則為民署的設施。而批發市場的3層地庫,其中負2層和負3層是公共停車場,由民署管理。
另外,合同又規定,南粵不得以專營為理由,限制或阻礙依法引入澳門的任何來源產品進入批發市場。南粵也只可在沒有能力應付的情況下,才可拒絕租戶在新批發市場內儲存及分銷或銷售產品的要求。此外,不論專營公司有沒有為反對其約束的任何義務,在公共利益促使下,政府隨時可解除批給,專營公司可收取有條件的合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