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身份證明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建議身份證明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並由現時的三廳四處增加至四廳八處,同時撤銷原有科級單位。此外,局內編制人員增加了55人。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編制人員雖有增多,但實際工作人員維持數量不變。
澳時記者 梁美婷
工作激增未添人員
身份證明局為負責統籌及執行澳門特區居民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工作的技術輔助部門。回歸後,為落實《基本法》和回應社會的發展需求,身份證明局需履行新增職能,鑑於相關職能及工作量的增加,現行的組織法已實施近19年,行政架構及人員編制未能配合現時所需。為此,特區政府制定該草案。
透過1999年與2016年登記工作的數量可見,身份證明局的工作量在過去十多年間大有增加。梁慶庭介紹,1999年社團登記數字為1,730個,2016年接近8,000個;1999年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者有425,000人,截至2016年已達699,000人,即接近70萬人;1999年每年辦理身份證相關手續的大概32,000人次,現時達125,000人次;1999年辦理護照相關手續者有1,387人次,而2016年一年已達50,027人次;1999年製作的刑事記錄證明書為18,000多份,現時增加至每年約9,300多份,足見工作量之大。
部分職權下放廳處
由於回歸後新增了不少職能,草案在舊有制度基礎上,建議將一些局級職能下放廳級,將一些原本為廳級的職能下放處級。草案建議身份證明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原一名)輔助,並由現時的三廳四處增加至四廳八處,同時撤銷原有科級單位。
其中,維持居民身份資料廳,下設身份證處;增設綜合事務廳,下設法律事務及公共關係處和服務管理處;增設社團及財團登記處,負責具法律人格的社團、財團及行政公益法人的登記、資料存檔及發出證明書等工作;將組織暨資訊廳更名為研究開發及檔案管理廳,下設研究開發處(原計劃暨組織處)及製作及檔案管理處(原開發暨製作處),以更清晰及如實反映部門的職權;維持旅行證件廳、刑事記錄處、行政及財政處,並履行原職責。
草案最後還建議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由現時的131人增加至186人。梁慶庭表示,局方現有275名員工,實際需要281人,即有6個空缺需補充。雖然增加了編制人員,但當前暫無招聘計劃,且實際工作人手無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