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近年來各地不時出現因使用未經評估的工業色素而引發食安事故。特區政府制訂了《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下稱“草案”)行政法規草案,作為《食品安全法》的補充性行政法規,旨在更好地監管食用色素的使用。
規管使用確保食安
據介紹,食用色素是指增加或恢復食品色澤的食品添加劑,又稱著色劑。一般情況下,按照良好生產規範在食品中正確使用已通過安全性評估的使用色素不會損害人體健康,但仍有人利用工業色素為食品著色,引發食安事故。因此,當局認為應制定食品安全標準予以具體監管,指導和規範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色素,避免其在食品中使用或添加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物質。
在制定相關標準過程中,特區政府綜合考量了主要來源地的標準,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鄰近地區的標準,以食用色素安全性評估的科學證據為基礎,並根據本澳市場食品中食用色素的使用情況,結合本地市民食品消費量進行安全性評價。
添加應附相關條件
草案規定了在食品中允許使用的食用色素以及在使用時應符合的相關條件。同時禁止在生的或未經加工肉類、水產、蔬果及嬰兒食品等使用食用色素。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補充性行政法規中,食用色素的標準是第八個,未來還有調味劑、防腐劑、農藥殘留及重金屬等相關範疇有待訂定標準。(記者 梁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