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立法會大會早前一般性通過修訂部分《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當中政府建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聘任領導人員的選拔範圍擴展至海關官員,以令澳門保安部隊的人力資源得以合理運用,以及提升海關和澳門保安部隊人員的凝聚力及身份認同。立法會小組會昨日繼續討論《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部分修改,將海關關務總長列入保安部隊事務局和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領導的選拔範圍。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介紹,具備任職學校領導資格的人員除了18名治安警警務總長和消防總長之外,還增加了5名關務總長。黃顯輝表示,法案修訂文本中表述,“指揮及領導課程”只供警務總長和消防總長修讀。而政府代表解釋,“警務總長”是取其廣泛含義,亦即包括海關關務總長在內。為進一步清晰法案的行文,政府下星期將提交法案新文本,小組會期望可於12月29日提交新文本上立法會大會表決。(記者 曹惠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