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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政策需要連貫系統
【發佈日期】2017-11-10 01:58:21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日前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就法案建議的設立富戶退場機制,社會爭議不少,有意見擔憂因為缺乏必要配套機制,目前私樓價格高企,若社屋住戶退場之後也沒有經屋上樓資格,仍然會出現新的漏洞,質疑與政策初衷是否相符。

安居一直是困擾本澳市民的老大難問題。僧多粥少情況下,確保有限社屋資源盡可能用於弱勢社群,一直是社會期望,也是今次修法的出發點,這一點的確沒錯。只是房屋政策滯後多年,遺留問題太多,比如供應量不足,上樓無期,經、社屋制度銜接不暢,等等。不同政策之間不能做到環環相扣,缺乏統一性,導致有時候一個問題得到解決的同時,往往又衍生出新的問題,進而在公平合法合理之間難以達致平衡。
今次法案建議設立富戶退場機制,也是面臨同樣困境。對於這部分住戶,以社屋資格標準,似乎已經超出收入上限,可是面對高企不下的私樓市場,又實在難以稱為富戶。況且目前經屋和社屋制度之間並非完全銜接;一方面,缺乏經、社屋之間的轉場機制,離開社屋之後,這部分住戶相當於被完全趕到私人市場。
另一方面,對於所謂的社屋富戶,不同家團之間成員和結構其實仍存在很多差異,承擔私樓市場租金能力不同,如果不能分類看待,完全一刀切處理,這部分家團在被迫遷出社屋後,如果出現新的安居危機,公屋政策又無法及時跟進支援,兩頭不到岸。過去已經出現不少個案,客觀上整個家團面臨嚴重安居困境,亟待公共支援,只是受限條條框框,依靠例外許可方式亦不能解決,這對於未來的公共房屋政策設計,尤其是起基礎安居作用的社屋政策,其實是很大警示,值得深思。
安居樂業是社會共同期望,這就要求公共房屋政策設計務必做到全面具體,做好系統性和連貫性。只有如此,公屋政策才得以真正起到安全網作用,而並非只是選擇性保障。◎立法議員 施家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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