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殘疾人權利公約》在本澳實行多年,社會為改善殘疾人士權利作出不少努力。《公約》保障殘疾人士各方面,其中提及,除保障殘疾人士不能被拒於普通教育系統之外,更應該設立制度為殘疾人士營造無障礙的教育環境。北區社諮會委員陳燕文認為,現時本澳殘疾學生在入學、在讀及升學等方面存在障礙,應該盡快改善。
陳燕文指出,現時本澳融合教育是希望創造條件鼓勵學校接納特殊需要的學生,然而實際上殘疾兒童仍然較難獲得入學機會。她建議制定特殊兒童入學“零拒絕”的原則,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獲得優質教育的權利。她又認為,在特殊教育制度中,應創造條件發展多元教育模式,為兒童和家庭提供支援服務。
不同的特殊學生有不同的特性,即使是肢障、視障等也有很大的不同。對聽障學生而言,其無障礙需要主要為安全、溝通及訊息接受方面。陳燕文建議學校應因學生的特性,主動提供符合其需要的無障礙措施,營造無障礙環境。
另一方面,陳燕文表示,希望特殊學生在被評估、轉介、介入的過程中,由單一部門負責,以簡化社工局及教青局之間銜接的程序,減少跨部門協調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起簡政作用。
(記者 張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