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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註冊焉能漠視業界
【發佈日期】2017-11-14 00:43:4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社工註冊制度”雖然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但有議員關注政府將來會否兌現社專會民間代表由社工界互選產生的政治承諾。
據資料顯示,社工註冊制度已先後經歷兩次諮詢,當時整個業界均以不同方式向有關當局多次表達了意見,更促使前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代表政府承諾第二屆的民間代表由註冊社工互選產生,並安排將此寫進相關法案之內。然而,局方竟然將實現上述承諾的責任推卸比仍不知由哪些人擔任委員的“第一屆社專會”,並且將本應落實執行的事倒退為再次進行討論。論社工局局長及司長都利用似是疑非的數據,試圖為其不守政治承諾護航。例如社工局局長指出鄰近地區社工投票率低而判斷互選似乎不可行,譚司長指出澳門“社專會”委員與在職社工比例比香港高出很多,已體現尊重等。
更吊詭的是,譚司長不僅沒有解釋為何不依承諾將委員選舉制度寫入法案,而且他這邊廂強調對承諾不會退縮,另一邊廂卻指社專會與社工局互不從屬,社工局未來僅負責社工執業註冊工作,“社專會”的工作政府不會過問,那麼政府如何確保第二屆“社專會”有選舉制度產生委員?
有意見指出,政府連公開所作的承諾都可以無視,閃爍其詞,這無疑是在踐踏業界在諮詢時的參與和付出,損害業界與局方的互信,難怪法案會惹來一直關注的社工團體的質疑和議員的關注,不再相信政府信口開河的言詞。
事實上,“社專會”職權包括,評審和決定社工的專業和執業資格、制訂和修改社工的工作守則、進行紀律調查等,可謂手執社工“生死大權”,但如此大的權力竟掌握在,過半數都是非社工專業背景的人手上,而且在制度上,業界沒有任何方法可切實監管或問責委員。若以其他專業比較,不論是就醫療專業的發展所發表意見的“醫務委員會”、負責鑑定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還是澳門律師公會,幾乎是專業人員在主導。可見,業界對“社專會”的訴求並不是毫無道理的,立法會實在有必要仔細討論,令法案既能令社工盡責,又能保障社工切身權益。
 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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