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兩名治安警涉嫌偽造證物,被判罪名不成立,但其中1名警員因違反警隊紀律,被警隊罰款處分,另1名警員的紀律調查則已歸檔。 事件首先在廉署工作報告披露,有警員在2015年處理證物期間,把呈堂證物的電擊器錯誤送往其他部門銷毀,其後懷疑透過另1警員協助,在內地購買另1支相似的電擊器違法帶回本澳,冒充證物。 案件於今年7月在初級法院宣判,涉案兩名警員涉嫌的偽造罪不成立,判決已轉為確定,內部紀律調查亦於近日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