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時訊】交通事務局昨公佈,《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生效半年,以勸籲為主的執法將於下周三結束,隨後將會聯同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嚴厲執法。 交通局提醒,駕駛者應使用已核准型號且狀況良好的電單車頭盔。若頭盔型號未獲核准但符合法定技術標準,則可向局方提出申請,違者可被罰款澳門幣600元。